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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被执行人法人也跟着上黑名单吗,公司被执行法人会成为失信人员吗

1、法院未执行,被执行人不会上老赖黑名单。

公司成被执行人法人也跟着上黑名单吗,公司被执行法人会成为失信人员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是以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履行了义务,肯定不会被纳入。而且一般案件法院不会主动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义务,需要胜诉方申请才能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3、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4、《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6、(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7、(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8、(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9、(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0、(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11、(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2、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不会。村委会是集体单位,村委会由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负责人并不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村委会主任是其负责人,村委会由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村委会主任并不为其承担连带责任,不会受到失信惩罚,不会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村集体的管理不同于公司,没有由村集体负责人对于村集体负连带责任的说法。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在授权情况下,可以行施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拍卖、变卖、扣押财产,冻结银行帐户,查封房产。

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法院会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大幅度缩小。

目前,飞机、动车似乎尚不在高消费的范围内。

二、只要自动执行判决了,可以申请从名单中移除,且不影响将来的生活。

二、分级公布,影响范围也各不相同。

有的是上了本地的黑名单,有的是上了省级的黑名单,有的是上了全国的黑名单,那影响范围就依次扩大了。

2013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10月下旬,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都可能被纳入黑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那么法定代表人一般也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具体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百度百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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